本文关键词:成都,项目申报,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2021年12月28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满足条件要求的企业都可以积极申报。下面来看看本次项目申报具体有哪些条件要求。
一、申报对象要求
住所或经营场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企业(不含分支机构)。
二、申报范围要求
支持企业以有效自有专利、注册商标通过银行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采取后资助支持方式,对企业2021年度上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给予一次性资助,上述三项资助,同一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资助。
三、资助标准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资助。
对企业在2021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利息额,给予60%的经费资助。实际资助贷款利息标准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1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评估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资助。
对企业在2021年度内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担保费,给予60%的经费资助。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成都市助企纾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相关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
2.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含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附页)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3. 贷款合同及贷款担保、质押等相关资料。
(1)贷款合同及该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质押合同。
(2)综合授信合同下发生的贷款,需提供综合授信合同、综合授信合同下的贷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及贷款合同中约定的所有担保方式的担保合同。
(3)通过融资担保类公司担保进行的贷款,需提供贷款合同、对应的与融资担保类公司签订的委托担保合同及所有反担保措施相关合同。
上述合同中质押贷款项目除知识产权质押外还有其他质押物或抵押物的,须明确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额度或比例。
4. 贷款本金到账凭证、2021年期间实际支付利息凭证(不含滞纳金)等。
5. 贷款对应的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6. 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实际支付凭证等。
7. 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