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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成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6-01

 

  项目名称: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成都市第一批知识产权项目的通知
  归口部门: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项目类别:
  资质、资金类(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的建设单位实施3年支持,每年给予100万资助)
  支持方向: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
  重点支持领域:
  以电子信息、医药健康、绿色智能网联汽车、航空航天、智能制造、绿色食品、先进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生态圈和产业功能区为重点,优先支持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经济协同发展的“5+5+1”产业体系
  申报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蓉高校、科研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近三个会计年度(2017/2018/2019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达4%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5%以上。
  2、2019年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重点支持领域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不受此限),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3、与高校、科研单位及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的企业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项目核心团队中级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按1:2抵算)。
  (二)高校、科研单位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与建设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科技在研项目。
  2、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高校、科研单位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项目核心团队中级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按1:2抵算)。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单位。
  申报主体、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
  在成都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在蓉高校、科研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与其他企业、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近三个会计年度(2017/2018/2019年)研发费用占同期销售收入比重的平均值达4%以上或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的年平均值5%以上。
  2、2019年纳税总额不低于800万元(重点支持领域具有重大战略价值的不受此限),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名单。
  3、与高校、科研单位及服务机构和产业链上的企业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项目核心团队中级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按1:2抵算)。
  (二)高校、科研单位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拥有与建设项目技术领域相关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高水平研发中心,拥有稳定的研发经费和科技在研项目。
  2、近三年无严重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与企业、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服务机构形成协同创新机制和专利技术转化运用机制。
  4、高校、科研单位应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项目核心团队中级以上职称知识产权师或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人,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60件(涉外发明专利与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可按1:2抵算)。优先支持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或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单位。
  申报时限:2020年6月22日之前
  注意事项:报送辖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所属产业功能区
  附件材料:
  1、营业执照。
  2、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证书。
  3、近三年财务报表(包括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经费)。
  4、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5、申报单位知识产权状况证明材料。(有效发明专利证明文件清单、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和管理人员资质证明、专利奖证明文件、专利维权证明材料)
  6、其它材料(产学研合作、企业荣誉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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