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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文作者发起“五五断更节”,抗议阅文集团“霸权合同”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   时间:2020-05-12

 

  网文圈子正在经历一波全所未有的海啸。有个新名词爆红了,叫五五断更节。
  所谓“55断更节”,是众多网文作家“为了抵制阅文的‘霸权合同’,维护写手合法权益”,在5月5日当天停止更新连载小说,希望引起更多大众关注网文作家的权益。在倡议中,也提到并不会强迫所有写手断更,只需要让更多读者了解到这个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日前网络上曾出现一份被称为阅文集团与网文作者之间的新合同,条款包括有这些,如“拥有作者死后五十年全版权”、“甲方(阅文集团)拥有所有版权,但是维权还需作者全力协助和出资”“如果作者写的不符合要求,网站可以随时终止协议并请第三方续完”。
  再加上一条阅文把和作者的关系定义为聘请。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作为原创的作者,只拥有撰写的稿费,著作权不是你的,你只是一个枪手。
  而其中最诡异的事莫过于四大名著的版权,《西游记》2012.1.13就上架“首发”,作者还是吴承恩,2012.1.13就上架“首发”,但版权却归阅文所有,这种赤裸裸的“强盗”立刻招来全网声讨。
  这种一边提倡免费看书、著作权属于平台,然后用霸王条约来压榨作者,一边却堂而皇之的把四大名著之一的归属权纳为己有,这种行为相当令人不齿。
  对此,共青团5月3日称“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并由紫光阁转发,而中国历史研究院也回复到“文运同国运相牵,文脉同国脉相连”。
  那作为作者,为什么要签这样的霸王条款呢?这样的现象更像是温水效应,且和社会普遍心理预期有关。
  作者也需要柴米油盐,作品需要发表,发表需要平台,否则推广就是个大难题,且现社会网文作者众多,平台会捉住签约人的心理,没有你会有更多的人来,于是大家都是这样的想法,而且哪怕著作权不属于自己,他们也能拿到稿费,也能拿到少数的著作权收益(但是阅文运营所得的收益,比如拿去电视改编,作者不会得到收益)。于是在很多人的心里,现实的条件似乎已经达到了他们的心理预期。
  于是,在现基础之下,平台越来越压榨,但是从一开始就没有人敢站出来争取利益,就算有也只是卑微无声的呐喊,但如今不同的是,作者们的著作权意识开始觉醒,于是感受到了温水的刺热,在心理预期逐渐失衡的同时产生了需要逃离危机的意识。
  为什么说是作者们的著作权意识开始觉醒,原因很简单,著作权(版权)太赚钱了,有的作品太赚钱了
  阅文集团旗下的文学IP如鬼吹灯、斗破苍穹、庆余年等等,版权拥有者的后期市场收益都屈指不可数。拿鬼吹灯来说,近期很有意思的话题,鬼吹灯作者被判侵权鬼吹灯,当初起点中文网以10万元的费用买断天下霸唱张牧野鬼吹灯的版权以及40%的影视改编收入分成,但是由于后期张牧野创作的《牧野诡事》也标注了鬼吹灯的标签,于是被告侵权。
  其实这件事和阅文集团的事情虽有一定不同,毕竟当初是作者自己签了权利转让合同,但是相同的是,作为作者太小看自己的版权了,想不到版权现在这么值钱!
  不仅如此,现在很多大IP,原本都是一些可能只有一个群体关注的作品,然后被改编成了影视剧,可想而知影视剧现在多有市场,而且近些年,作品改编上映似乎已经成了一股热潮,这股热潮成为了著作权甚至是商标提升地位的助力,也让作品拥有者蠢蠢欲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包括(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五)翻译权、(十六)汇编权和(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等十七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So 如果你认为自己的作品还是有价可循,该如何取舍,就需要作者们去学会如何规划权利归属以及权衡利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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