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资格认定
享受税收优惠自认定当年起,企业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内,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度汇算清缴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因此企业获得高新资格后应该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以免错失税收优惠资格。
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年报
填报年度报表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其资格有效期内应每年5月底前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上公告。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
企业如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有效期限内发生企业名称变更的,需要在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网上进行更名并到相关部门递交相应的更名资料。
四、报告重大变化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由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是否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重大变化;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在本地区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认定机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五、加强企业管理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企业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参加认定。所以,企业要继续加强研发管理,注意企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变化,注意高企年报、R&D投入统计、工商年报、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工业统计的关键数据的一致性,为三年后的重新认定打好基础。
六、跨区整体搬迁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须向迁入地认定机构提交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迁入地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完成迁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整体迁移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继续有效,编号与有效期不变。由迁入地认定机构给企业出具证明材料,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整体迁移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所述情况。
七、其他导致失去高企资格的行为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则 第十五条规定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