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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作者: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重庆市经信委   时间:2020-04-29

 

  项目名称:2020年第一批重庆市中小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微型企业成长奖励)
  归口部门:重庆市经信委
  项目类别:资金类
  核心内容: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内的微型企业按科技信息和节能环保类、文化创意类、制造加工类、批发零售类(含电子商务)、服务类、农业类等6大类行业(分类见附件6-3)进行评价,分行业对排序靠前的给予成长奖励。市级财政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成长奖励,奖励不超过500户。已享受过微型企业成长奖励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支持对象与申报条件:
  一、支持对象
  进入“重庆成长型微型企业培育库”的微型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法在重庆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成立两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列微型企业标准的微型企业。
  2.建立了企业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度,有进销台帐等财务核算基础资料。
  3.申报时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经营名录”、经济信息部门“微型企业重点监管库”。
  4.2019年营业收入在30万元以上。
  5.2019年年末从业人数5人以上,或有1人以上由本企业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及以上。
  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20日;
  候选企业纸质提交时间为2020年6月5日前。
  附件材料:
  1.成长型微型企业入库申请书和成长型微型企业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向税务部门提交的 2018年度、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缴税凭证(免税企业提供纳税申报表);
  3.2018年、2019年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册,以及工资银行转账记录或工资领取签字记录;
  4.2018年、2019年企业社保费缴纳凭证或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社保材料需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5.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获得知识产权、投融资、奖励表彰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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