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时应当选择实用新型还是发明?在《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给出了如下定义:“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由此可见,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应当低于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两者在创造性标准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启示”时存在区别。
具体该专利是否可以进行发明专利申请,还是选择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该由专利代理人根据发明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目前来讲,一实一发的申请方式是现已成为常用的专利申请方式,采用的这种申请方式有诸多好处:
1、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审查程序简单,易授权根据我国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都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但《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二者相比,实用新型比发明专利授权快,同时申报,可以先拿到实用新型证书,先维权。对于一些即将上市且容易被模仿的产品来说,尤为重要。可以保证一个专利能授权。
2、先拿到证书授权,先维权,发明专利的申请周期较长,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周期相对较短,当你的技术形成生产线进入市场,不可能等个几年等发明专利授权,并且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期间的技术侵权并不容易界定,所以采用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形式,先拿到一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证书,即可用专利权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3、扩大保护范围双报的专利,实用新型通常可以比发明的保护范围大。这是因为发明专利需要实审,申请人为了获得授权,往往会放弃一些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总的来说虽然同一件的发明创造,但是保护的客体以及权利要求不同,审查通过后可以获得两本甚至更多的专利证书,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
4、专利资助申领多,各地政府都有对企业和个人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进行资助奖励,鼓励技术创新,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在申请阶段就已经可以拿到一笔对于技术在资助奖励,当你拿到实用新型授权证书后,还有一笔实用新型授权的资助可以申领,可以先帮企业先减轻一部分研发费用的负担。等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放弃之前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领取发明专利证书,可以获得发明专利的奖励资助。即使放弃先前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这笔资助更为丰厚,更能减轻企业对于研发费用的支出的负担。
5、证书多,同一个发明创造只能申请一个专利。但因为有的技术会涉及到机械机构以及其中的方法,当有的发明人申请这类型的专利时,可以将机械结构的改进以及其中涉及到的方法分开撰写权利要求,这样令二者的保护范围和权利要求完全不同,这时候,就可以同时获得两本证书。亦或者发明在审查答辩后,权利范围已修改的和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审查员也不会要求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的证书,这样也可以获得多一份的专利证书。这样自然而然的增加了专利申请数量,并能获得更多证书,也是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
6、权利的稳定性,一般来说,授权的发明专利是经过实质性审查的,权利比较稳固,因此在进行维权的时候,即使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终止审判,有利于权利人维护权利。但实用新型专利在诉讼过程中一旦遇到对方提出无效请求,法院很有可能中止审判,等待无效请求的结果。此时权利人可以通过申请知识产权局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来说明实用新型权利的稳定性,要求法院不要中止司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