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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许可风险怎么降低?

时间:2020-01-10

 

一、在签署许可使用合同前,应对许可商标的情况做详细调查。

1、审核许可人是否是被许可商标的唯一所有人,被许可商标如有共同所有人,许可事项则需要获得全部共有人的同意。

2、审核被许可商标的效力,是否为中国境内注册商标,如果涉及出口,则要审核被许可商标在出口国是否已经注册。

3、审核被许可商标是否是注册商标,且权利稳定。如果被许可商标是申请中的商标,则该商标后续存在被驳回无法获权的风险,这种情况最好不要签署许可合同。即使是获得注册的商标,仍应调查该商标是否有被他人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或者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等程序。

二、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保证许可使用期间被许可商标权利的稳定性。

1、许可使用期间许可人不得将被许可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允许转让的情况下,需保证新的受让人继续履行原许可合同条款。

2、在被许可商标遭遇侵权时,许可人应及时维权。

3、许可人应及时办理被许可商标的续展,以保证被许可商标权利的延续性。

4、在许可使用期间,被许可商标被他方提出三年不使用撤销或者无效申请等,许可人应及时参与行政程序并积极进行答辩。如因许可人怠于行使权利导致被许可商标权利无效,许可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通过合同条款约定,保障被许可人使用权益。

1、如果签署的是独家许可或者独占许可,则要求许可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同一区域只有被许可人一家,不允许有其他第三方被许可使用。

2、如果被许可商标存在相关的商业标记,如联合商标、防御商标、域名等,为了商标的有效使用,可以要求许可人将相关商业标记一起授权使用,或者要求许可人不得将相关商业标记转让或许可给不同的商业主体。

四、及时办理许可备案。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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