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豆浆”注册商标目前所有人是永和食品(中国)有限公司,该公司拥有一系列商标,其中最早的商标第730628号永和商标,申请日期是1993年8月,指定使用商品是豆浆、米浆、茶、乌龙茶、豆花、冰淇淋。需要指出的是,离这件商标时间最近的第二件注册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2年7月,即第3251230号永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茶叶代用品、豆粉、冰淇淋。
简单说,“永和豆浆”注册商标早期只在豆浆等商品上。 “永和大王”商标目前所有人是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拥用一系列商标,其中最早的一件是第1115146号“永和大王”商标,上海永和豆浆大王餐饮有限公司于1996年9月申请,指定使用于餐馆、快餐馆服务上。 简单说,“永和大王”注册商标早期核定使用在餐馆上。 商标法规定,在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上,可以共存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豆浆商品和餐饮服务属于不同的商品和服务,所以豆浆商品上的“永和豆浆”商标和餐馆服务上的“永和大王”商标,在法律上井水不犯河水地都顺利注册商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