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复审之所以有可能成功,是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作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评委提出的,商标局与商评委的审查标准有所不同,表现在: (1)商标局审查完全是根据递交的材料,不会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而如果提驳回复审的理由中有涉及商标实际使用情况的,商评委会考虑。 (2)对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商标局与商评委的标准也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是按照审查标准来审核,而商评委考虑的方面会比较全面。 (3)商标审查的主观性较大,不同审查员得出的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申请商标驳回复审是有通过机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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