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含糖,不加色素,果汁饮料,汇源100%,汇源果汁”,想必大家都很熟悉这个广告,甚至一看到汇源这个词就会联想到果汁饮料。标有汇源商标的榨汁机并非毫无疑问。汇源公司不仅生产果汁饮料,还生产榨汁机?这个商标是他的商标吗?日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了由“汇源”商标引发的商标无效纠纷。
G公司于2015年4月27日申请注册“汇源”商标(以下简称“争议商标”)第16815398号。商标“汇源”第668129号(引用商标)于1992年10月14日由汇源公司申请注册,并被批准用于32类“果汁饮料”等商品。汇源公司声称该争议商标无效,理由是该争议商标是其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品或仿制品。
榨汁机也可以叫汇源吗?
合议庭根据当事人在法院调查阶段的主张,将本案的审理重点概括如下:1 .被引用的商标是著名商标吗?2.果汁饮料和电动饮料机能否实现跨级别保护?
原告公司声称,第三方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所引用的商标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商标。即使诉讼商标构成获准使用果汁饮料产品的驰名商标,也不足以实现电动饮料机产品的跨级保护。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1 .第三方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引用商标构成驰名商标;2.二.“电动饮料机”和“果汁饮料”在销售渠道和销售目标上密切相关。原告使用已提起诉讼的商标将损害第三方的利益,并宣布该商标无效。
汇源公司第三方声明:被引用商标为驰名商标,已被各种国家媒体连续报道并获得多项荣誉。2.2.电动饮料机和果汁饮料虽然不是同一类,但在功能、消费对象等方面有很强的相关性和一致性。因此,原告提起的商标使用会削弱汇源商标与第三方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