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需要搞清楚商标异议是什么。
商标异议是指以前的商标所有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自己已经得到商标局的初步批准,并声明自己不具有合法性,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予注册的意见。
商标异议的内容
商标异议的内容涵盖面很广,这不仅包括初步核准的商标与先前申请的商标相同或相似,而且包括初步核准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条款或商标不具有显著性,以及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谁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答案是任何人都可以对商标提出异议,即商标注册人可以是商标注册人或非商标注册人、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法人或者非法人。
商标异议有何作用?
商标异议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起着三大作用:
1 .保护在先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2. 保护商标审查员提前申请的权利;
3.避免对商标出版物中发表的商标提出异议。
首先,商标异议的重要性与商标注册密切相关。商标注册人不仅可以增强商标保护意识,更重要的是,通过相关的异议程序,使在先权利人和前排商标用户能够通过陈述事实和理由来阻止风险相关产品商标的批准和注册,为了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其次,商标异议程序的建立在商标局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不仅可以减轻审查员的工作量,而且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效率。同时,面对公众监督,降低评审中的错误率。
商标异议是为了避免在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标的不同类别中的利益冲突,或者保护利益相关方免受牵连。由于大多数消费者不熟悉商标的分类,他们自然会认为具有相同商标的产品来自同一制造商,从而给相关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