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评定的企业应在重庆市区域内注册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管理且增值税在重庆市区域内缴纳,2018年度企业有研发活动。
(二)申请评定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已列入《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达到以下经济效益指标:单款产品2018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或实际缴纳增值税达到40万元。
(三)2018年已经鉴定的市级新产品须达到规定的经济效益指标。
(四)申请评定的企业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