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履行以下义务:一、缴费义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1、申请书、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3、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4、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索检费;
5、无效宣告请求费、终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裁决费。
二、实施发明的义务。
1、推广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促进科学技术进步;
2、许可他人使用、制造、销售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新技术,使之尽快发挥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