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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5-02-28

 

  本文关键词: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高企认定

  2025年2月26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持续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企培育对象挖掘工作安排

  请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梳理所属辖区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科研创新等情况,形成年度高企培育清单,明确重点培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安排

  2025年高企申报培训以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方式组织开展。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部门联动,深入辅导,努力实现高企数量新突破。

  1.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于7月1日前,至少举办2次高企线下或线上的培训会;8月31日前,针对企业申报高企遇到的具体问题,至少再举办1次高企培训或答疑活动。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常态化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等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2.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会同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自行确定高企申报培训活动时间,邀请专家授课,组织企业参会。

  3.针对有申报困难的企业,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及时向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反映,由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业力量开展重点辅导工作。

  4.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每月底前报送当月高企培训会台账(含会议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参会企业数量和参会人数等),报送至邮箱。

  三、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安排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并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若审核未通过,可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后,再次在网上提交报送。认定申请应提交的材料具体要求见省科技厅通知。

  根据省厅通知安排,2025年拟组织开展4批高企申报认定。

  第一批:3月10日—3月31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4月3日前,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批:5月6日—5月29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6月4日前,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批:7月1日—7月30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8月4日前,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批:9月1日—9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9月25日前,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为了给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2025年成都市高企申报纸质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请各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2025年,全市共设置44个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点位(见附件1)。

  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并组织现场核查,按时报送《XX区(市)县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详见附件2、附件3),按时将受理的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由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汇总所有申报材料并开展后续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请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审核把关,务实开展高企培育服务、申报审核等工作。

  2.请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按时报送实地核查推荐资料。核查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工作纪律。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区(市)县不得推荐。

  3.成都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要创新培育服务工作,协助、配合区(市)县开展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日常服务等工作。

  4.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5.请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提醒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均需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附件:

  1、成都市高新技术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点位

  2、XX区(市)县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3、申报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内容

 

标签: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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