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高企培育,高企认定,四川
2025年2月18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2025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与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现就2025年度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更名备案和发展年报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挖掘培育对象。
市(州)要组织梳理所属辖区企业,了解掌握企业经营、科研创新等情况,形成年度高企培育清单,明确重点培育对象,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二是强化宣传培训。
市(州)要深入园区、深入企业,常态化开展高企认定、科技创新等政策宣传解读,组织企业积极申报高企,推动相关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三是加强工作指导。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编制高企认定、惠企政策等宣传资料,组织培训市(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指导市(州)做好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各项工作。
(一)时间安排
2025年,拟组织开展4批高企申报认定。
第一批:3月10日—3月31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4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二批:5月6日—5月29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8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5月29日17:00。6月10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三批:7月1日—7月30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7月29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8月7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第四批:9月1日—9月23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22日17:00,受理纸质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23日17:00。9月29日前,市(州)科技局完成申报企业的实地核查,并报送相关资料。
(二)认定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盖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三)申请方式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予以申请。
1.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2.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应当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如企业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等需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四)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申请资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打印网上生成的申请书(PDF格式)并签字、盖章,报送至所在市(州)科技局。
若审核未通过,可修改、补充和完善申请资料后,再次在网上提交报送。
(五)汇总上报
市(州)科技局受理、汇总企业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核查,填写《XX市(州)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2025年第X批)》,并按时随函报送至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详见附件1、附件2)。
如现场核查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市(州)不得推荐。
(一)时间安排
2025年,拟在3月、6月和9月集中组织3批高企更名备案。
第一批:3月17日—3月3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7:00。企业已认定为高企,但企业名称发生变化,且准备2025年参加重新认定的,建议在此批申请更名。
第二批:6月3日—6月19日,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19日17:00。
第三批:9月1日—9月11日,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17:00。
(二)更名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一份)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系统打印、法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
2.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原高企证书复印件。
5.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
6.企业拥有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申报高企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7.成果转化证明相关材料。
8.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要求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附件2)。
9.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财务审计报告(含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10.经具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三)申报流程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写申请材料,提交后两个工作日若未被退回,即可导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交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若提交后两个工作日内被退回,可修改相关资料后再次提交报送。
(一)时间安排
全省有效高企须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填报高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二)填报流程
企业登录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点击“在线服务—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填报并提交。
省高企办管理员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完成审核工作。
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企资格。
(一)市(州)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管理,及时与地方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做好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严格审核把关,务实开展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等工作。
(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要创新培育服务和认定管理工作,指导、配合市(州)开展相关政策宣贯、企业培育、申报认定和日常服务等工作。
(三)申报企业须严格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要求,组织研究编制申报材料并按时上报。
企业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或填报的数据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做好申报材料或填报数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等工作。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
企业按要求落实专人做好网上申报,并保管好账号和密码。
(四)省高企办将不定期组织对市(州)高企培育服务、认定管理工作,以及已认定的高企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若发现有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取消其高企资格。
(五)认定申请、更名备案等材料均双面打印或复印,内容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尽量简装成一本(不用塑料封皮或活页夹)。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
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附件:(点击下载全部附件)
1、XX市(州)关于推荐申报2025年度第X批高新技术企业的函
2、申报企业现场核查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