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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高新区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时间:2025-02-14

 

  本文关键词:成都,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2025年2月12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按照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相关要求,做好成都高新区2025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具体工作事项如下。

科技项目申报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一)依法在成都高新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参与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二、评价标准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及《四川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方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进行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按程序向注册地址所在街道(区域)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培育平台于每季度第一、二月开放,第三月关闭,不再另行通知,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以各街道(区域)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先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为申请壮大贷及贷款贴息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

  (三)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印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四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发〔2024〕14号),对首次认定/复核为“四川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且遵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完成动态管理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附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及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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