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
2024年12月1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川经信办函〔2024〕419号)要求,现就2025年省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重点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开展的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环保技改、安全生产技改等方向,项目须已纳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对“智改数转”和“技改贷”“设备更新贷”的申报要求另行印发)。
(一)支持生产产线整体升级改造。重点支持推广应用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
(二)支持环保技改。重点支持传统产业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高效利用和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技术和工艺,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等。
(三)支持安全生产技改。重点支持重点领域较高安全风险的老旧装备有序淘汰退出;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与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理系统、危险品生产储运设备设施等技术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工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采取专项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5%,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一)申报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2000万元以上(设备投入包括购置设备、专用工具、器具等费用;软性投入包括软件和检测等费用,软性投入不超过设备投入的20%)。其中纯安全和环保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含软件)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已纳入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库。
(二)项目实施企业需依法登记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省属及其他大型企业集团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
(三)项目在2022年1月1日(含)至申报截止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状态须为在建或竣工,其中,在建项目已完成设备(含软件)投资不低于设备(含软件)投资计划的30%。
(四)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
(五)近3年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项目申报单位于12月20日前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2025年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申报栏,填报项目资金申报资料,为强化项目入库工作,企业须按照“先入库,后申报”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将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1)制作成PDF电子文档(扫描件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按顺序编列目录),上传至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纸质材料在项目评审时再提交,纸质材料要按顺序编好目录、页码,加上封面装订成册(其中复印件需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线装或胶装,不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
(三)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成网上审核并对申报资料进行现场审核。
(四)各区(市)县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一式2份,含区(市)县承诺书及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3)〕推荐上报市经信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未完成网上入库及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一)认真组织申报。各区(市)县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审核,积极做好项目申报、推荐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区(市)县要切实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书面出具承诺函。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工业发展资金项目。
(三)及时提交材料。项目申报单位于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市)县于2024年12月24日前完成线上推荐并将正式文件报送至市经信局,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我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四川省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局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以此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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