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
2024年10月31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现组织开展2024年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成都市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请表;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节能量计算中涉及到的所有数据的溯源凭证,项目投入证明材料;
(6)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2024年11月30日前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企业端,网址:https://tfryx.tfryb.com/),进行网上申报(平台操作咨询电话:朱老师:15852785592)。
(二)区(市)县初审。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2024年12月8日前登录成都市“天府蓉易享”平台(政府端,网址:http://10.1.80.112)进行初审、提交,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正式行文推荐上报(平台操作咨询电话:唐老师:18628150408)。
(三)市经信局组织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公示。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经营的企业,近三年信用良好,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未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安全生产平生失信名单、环境信用评价“不良企业”有效期内,涉及项目应符合成都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安全、环保、节能、消防、统计等法律规定。
(二)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级相关部门多渠道积极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同一项目已享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履行项目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开展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和项目现场核实,对申报的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上报文件中予以承诺。同时,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4年12月8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见附件1、纸质资料一份,附电子文档)、推荐文件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经信局,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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