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省级工业发展激励资金申报
2024年10月18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高新区省级工业发展激励资金的通知。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工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101号)及《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定向财力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次)的通知》(成财产发〔2023〕110号)文件精神,根据《成都高新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现开展成都高新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申报工作,具体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本项资金为一次性支出奖励,激励为2022年及2023年成都高新区工业经济稳增长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重点考核企业产值贡献。
申报本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纳入2022及2023年度成都高新区统计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为成都市重点产业链规上工业链主企业。
(三)企业2022年、2023年产值规模均在30亿元(含)以上且全年正增长。
(四)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社会信用良好。
以符合申报条件且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企业为基础,按照企业2022年和2023年两年的累计产值比例平均分配资金(资金总额450万元)。
(1)《成都高新区省级工业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申报书》;
(2)披露2021年、2022年、2023年全年产值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PDF版;
(4)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
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份),扫描申报材料PDF电子版(一份);电子版须与纸质资料文件一致,且彩色扫描相关证照原件。
2024年10月21日-2024年10月31日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10楼1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