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
2024年10月16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推动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我省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2024年度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场所在四川省内,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至2024年10月31日),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
2.注册时间未满1年,但属于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部署或我省特色行业领域急需建设的,可预先受理,一年建设期满复核合格后,给予确认。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需满足的条件,详见《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2号)第二章和第四章第十八条相关要求。鼓励川渝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备案。
(一)四川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1)。
(二)与申请表相关的佐证材料(附件2)。
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国省级高新区、部分农业科技园区(附件3)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
(一)机构申报。申报机构向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盖章后的纸质申报材料。
(二)归口推荐。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等进行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推荐的将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文档一并统一报送科技厅(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三)备案评审。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察,提出审评结果和意见。
(四)结果发布。科技厅根据评估结果,择优确定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在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厅发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
时间:2024年11月8日前
地点:成都市人民南路4段11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大楼5楼519室(四川省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