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宜宾英才计划,科技领域人才申报
2024年9月25日,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宜宾英才计划”科技领域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委人才办《关于开展2024年“宜宾英才计划”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4年“宜宾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域领军人才、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职在宜工作1年以上(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一)科技创新领域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到硕士)。
3.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4.科学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新性或成果转化前景良好,或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4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主持完成(排名第一)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100万元。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首席(进站)专家。
获国省级科学技术奖励。
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宜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达1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50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5000万元以上)。
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不少于2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受邀做学术报告。
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总工程师、技术带头人、首席专家;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的研发人才。
(二)科技创业领域领军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作为企业主要创办者或实际控制人,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项目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5.创办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市场潜力和竞争力。
6.创办的企业在宜宾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记录,创办时间为1年以上(2023年10月31日以前创办)。以近5年内(含5年)(2019年10月31日以后创办)的企业主要创始人为主。
同一家企业已有人获得该项目支持且在管理期内,该企业不纳入申报范围。
(三)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科学精神,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企业人才可放宽到不超过42周岁(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人才不受职称限制,且学历可放宽到硕士)。
4.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省、市战略新兴产业领域。
5.在所从事的领域崭露头角,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为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具有成为该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申报人选除具备上述5项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两项及以上:
主持完成(排名第一)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主持完成科研项目经费累计达到50万元。
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核心研发成员。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主持研发的技术成果在宜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转化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金额累计达25万元以上,或近五年实现利润累计150万元以上,或近五年营业收入累计2500万元以上)。
获国家(国防)发明专利或PCT国际专利授权(排名前二)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排名第一并转化应用于实际生产)或动植物新品种权(排名前二)不少于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在本学科领域有影响力刊物发表代表性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或在本领域国际学术组织主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分会受邀做学术报告。
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大企业大集团、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数字领航”企业、“贡嘎培优”企业等重点企业的核心技术人才;或在企业工作且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5万元的研发人才。
(一)《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附件1,由申报人填写)
(二)《2024年宜宾英才计划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推荐部门汇总并加盖印章)。
(三)附件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务、职称证书复印件;
2.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证书、著作权等)、科技进步奖励证书、代表作论文复印件;
3.荣誉证书、社会组织、机构任职材料复印件;
4.企业工商注册有效证明、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仅限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项目提供);
5.主持科技计划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文件、结题验收书盖章页);
6.科研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证明材料(需提供委托技术开发或服务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能证明利润或营业收入的材料);
7.公示情况说明材料;
8.党风廉政情况证明材料;
9.单位出具的全职在宜工作1年以上证明材料;
10.其它必要支撑材料。
(一)组织申报。
请各部门、各用人单位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
(二)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或所属市级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把关(其中县<区>推荐人选需提前报县<区>委人才办审核把关),择优推荐到市科技局。
(四)审核初评。
市科技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开展初评,择优确定建议人选名单并报分管市领导同意后,报送市委人才办。
(五)综合会审。
市委人才办会同各市直责任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会审,产生拟入选人员名单。并按程序征求纪检、公安等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拟入选人员名单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六)审批命名。
拟入选人员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正式名单,颂发“宜宾英才计划”证书,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一)申报人应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完整填报《宜宾英才计划申报书》,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用人单位和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政治素质和道德把关、专业能力评价等工作。对资格审核把关不严、伪造申报资料的用人单位,采取责令检查、暂停或取消申报资格等方式进行处理。
(二)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在支持(管理)期内的不得申报“宜宾英才计划”,已出管理期的,可申报对应的上一层次人才项目。“宜宾英才计划”入选者,不得再申报同一层次或下一层次人才项目,申报上一层次人才项目的,入选后资助资金按标准补足差额。每人只能申报一个个人项目,且只能选择一个推荐渠道申报,严禁多头申报。拟推荐定向支持人选,不得同期申报面上遴选项目。
(三)各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将申报书一式八份、附件材料一式三份(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白色A4亚光纸胶装,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汇总表一份,于2024年10月28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人才服务科(406办公室),同步报送所有材料电子版。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
3、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宾英才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