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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第一批“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指南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市级科技项目申报

  2024年9月9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常年申报”市级科技项目指南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依托智慧蓉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成委发〔2024〕2号)精神,提升政策惠企质效,推动科技领域惠企政策“蓉易享”,根据《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工作方案》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启动首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常年申报”工作,请你们按照通知及各类指南的要求,组织和指导区域内有关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批“常年申报”申报项目共发布6个业务类别指南,分别是: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配套资助、天使投资补助、 债权融资补助(企业贷款利息补助)、债权融资补助(担保费补助)、债权融资补助(信用评级补助)、科技保险补贴。

  二、申报改革

  (一)申报模式

  由传统的“一年一次申报”优化为“全年申报、定期研究、季度公示、定期支持”。满足申报条件和申报指南要求的单位,在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效期内可常年申报。相关业务管理办法有提前修订、废止的,我局将另行通知。

  (二)资金兑付

  我局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予以公示。2月、5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在当年预算中统筹保障,在当年下达;8月、11月公示的项目,支持经费统一纳入次年预算安排,在次年3月底前下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注册登记住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

  2. 须符合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3.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项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严禁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 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以及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5. 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相近申报材料跨类别重复申报。已立项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项目申报了中央、省补助资金或申报了多项市级专项资金的,应当在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中说明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补助资金情况。除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市级各专项资金对同一项目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6. 申报材料中不得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能公开的内容,涉及内容不得涉密;涉及涉密信息的,申报单位必须作脱密处理,因申报材料出现失泄密的,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申报材料

  各业务类别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详见申报指南(附1)。

  四、申报程序

  项目通过“成都市科技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或“天府蓉易享”平台实行全程网上申报,企业可选择以上任一平台作为申报入口。

  (一)申报身份获取

  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登录申报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过的单位和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不需再注册。

  (二)项目填报

  项目负责人登录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申报书所要求的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中“盖章签字页”统一要求如下:申报书“封面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申报单位)”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承诺书页(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申报审查页”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推荐单位暂不盖章;以上页面盖(签)章后均扫描为pdf并上传至附件“盖章签字页”栏),提交成功后,再由所在单位管理员网上审核后提交。

  (三)项目审核与公示

  项目推荐单位、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在规定时间内分别进行网上审核,并作出审核结论。其中,项目推荐单位不超过5个工作日(含),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不超过1个工作日(含),以上审核时限不含退回修改后再次审核时间,退回修改后的再次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审核时限不变。

  项目负责人提交后,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窗口审核”;市政务中心科技窗口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待业务处室审核”;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后,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状态为“已受理”的项目,根据受理时间,将分别在2月、5月、8月、11月对外公示。

  提示:为方便项目负责人修改,在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审核通过前(对应项目状态为“待申报单位审核”“待推荐单位审核”“待窗口审核”“待业务处室审核”),项目负责人可自行撤回修改;若业务处室已受理(对应项目状态为“已受理”),项目负责人可电话联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科技窗口,由窗口将项目撤回为“待业务处室”状态后,项目负责人再自行撤回修改。已公示项目不得撤回修改。

  (四)材料报送

  申报阶段只需系统填报,暂不提交纸件,待申报项目立项公告后,我局再另行通知立项项目报送纸件,未立项项目无需报送纸件。

  五、注意事项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及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

  2.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的推荐。未授予推荐权限的市属单位的推荐单位请选择“市级各部门”。

  3.高校院所负责本单位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推荐。

  六、特别声明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项目申报事宜,凡是以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合作单位名义代理项目申报的,均属诈骗,请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附件:(点击查看全部附件)

  1.成都市第一批“常年申报”科技项目指南

  2.有关项目业务管理办法及其有效期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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