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四川,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
2024年8月26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规上企业设立研发平台相关部署要求,推动规上工业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在管理上同生产系统相对独立(或独立核算),长期开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升级、技术服务,技术标准制定等活动,具备技术研发、实验验证相关场地、人员、设备、投入、活动、制度等“六有”条件(详见附表)并具有相关成果的制造业创新中心、中试工程化平台(基地)、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和自建研发中心、检测中心、转化中心等企业主导的研发平台。
注:
1.企业自建研发平台,主要包括:企业建立的研发部(中心、基地、车间)、技术部、研究室(所、院)、研究检验检测中心、试验基地等。
2.研发人员指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以及研发活动的管理和直接服务的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3.仪器设备原值:设备采购发票价格(不含税)。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进行分配,以事后奖补方式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按照核定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项目投入核定范围仅包括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财务归集的时间从2023年6月起至2024年8月止。
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中试工程化验证所购置或试制的仪器设备和软件、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发生的相关费用。不含纯扩大产能设备和经营性租赁设备。
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指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产品中试工程化验证场地适应性改造相关费用,不含纯生产线升级改造,办公场所装修改造。
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应同时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一)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三)申报企业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等事故。
(四)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被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或2024年拟纳入认定范围。
2.未取得省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平台,具备“六有”条件并进行入库备案。
(五)申报企业所属研发平台从2023年6月起至项目申报前,投入新购置研发设施设备(软件)、实验室验证检测场地适应性改造费用的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投资额不含税),投资额须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带二维码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投资相关的合同、发票所属主体与申报主体须一致。
(六)申报企业已纳入统计部门研发统计,并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研发统计联网直报工作。
(七)用于该项目申报的各类发票未在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中使用。
(八)申报内容不涉密。
(一)申报企业自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益企服务超市”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填写申报所需材料并提交。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提交多个文件。申报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024年9月2日12:00至9月8日24:00止;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书)于2024年9月9日16:00前,报送属地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验收。申报企业可先行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资料下载”板块下载《2024年度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按照要求做好申报材料梳理。前期未在“益企服务超市-四川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板块入库备案的企业不能通过校验,无法提交。
(二)各市(州)、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对申报企业申报项目信息,在信息化系统进行逐级审核并推荐上报。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14日12:00,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线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0日12:00。县(市、区)推荐项目清单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统一汇总上报。市(州)推荐文件(PDF和Word格式)和申报企业纸质申报书盖章后(一式一份)于9月23日16:00前报经济和信息化厅,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专人,落实责任,严格把关,积极推进,做好项目征集和审核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企业如实填报项目信息,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主体责任,并书面出具申报资料真实合规性承诺。对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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