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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条件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时间:

 

  本文关键词:四川,中试研发平台

  2024年8月9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川科政〔2023〕6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中试研发平台是以高校、院所或企业科研平台为依托,为科技成果进行概念验证、中试生产的科研开发实体。申报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四川,原则上平台建成三年及以上,且具有项目产业化成功的案例。

  (二)拥有承担行业概念验证、中试试验任务必需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等专用设备以及场地、配套设施。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

  (三)能发挥现有设备及设施的作用,面向社会实行开放服务,接受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概念验证、中试试验等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等服务。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四)有提供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对相关领域研发工作熟悉,能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研发方案和规程,并认真执行。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建有对外服务的激励机制,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理的收费标准。

  (六)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

  (七)已纳入现有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序列且服务功能重复度较高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身份获取。

  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申报单位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的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书填报。

  申报书以申报单位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管理员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提示在线填报申报书和上传附件),盖章部分须扫描后在线上传。

  (三)申报书修改。

  在推荐单位规定的申报截止时间以前,平台负责人、申报单位可在线主动撤回申报书并进行内容修改。

  (四)申报单位审核。

  申报单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2024年9月14日18:00前对申报书进行在线审核和提交。

  (五)推荐单位审核、汇总、报送。

  推荐单位于2024年9月24日18:00前进行平台申报的审核和提交;由地方推荐的,经市(州)、扩权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商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提交。

  三、申报材料

  (一)为减轻科研人员和申报单位负担,申报时暂不提交申报书纸质件。

  (二)需扫描上传的附件材料:

  1.2022年、2023年审计报告或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报表,2024年二季度电子税务局下载的企业财务季报表(限企业提供)。

  2.平台与企业、高校、院所签订的服务合同清单(加盖公章),由平台或客户提供的项目产业化成功案例、上市产品、孵化企业等证明材料(服务合同、发票等)。

  3.平台建设运营管理制度,行业认定资质等证明材料。

  4.平台场所实景照片;平台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名单(加盖公章);购置、租赁的设备及专用软件清单(加盖公章)。

  5.申报填写内容中需核实证明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如实填报申报书(附件),并提供有关附件材料。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填写的数据、服务情况等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时限等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优势产业重点领域,结合所辖区域或行业实际,积极组织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交。

  (三)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自动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四川省中试研发平台申报书

 

标签: 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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