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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成都市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要求

作者:成都行之知识产权   来源: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时间:

 

  本文关键词:成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2024年5月6日,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按照四川省科技厅《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成都市科技局《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转发〈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四川省开展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成都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相关安排,成都高新区将直接受理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为做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二批次申报时间:5月6日—6月6日

  网上申请受理时间:5月6日9:00—6月4日17:00

  二、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及时间

  1.南区

  地址:天府五街200号菁蓉汇7号楼3楼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

  受理时间:5月6日—6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西区

  地址:高新西区天目路2号1楼高新西区政务中心22号窗口

  受理时间:5月31日—6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方式

  按照相关要求,由专人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网上申报,并管理好账号和密码。提交后待省高企办在网上审核通过,方可从网上生成PDF文件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并签字、盖章。若审核未通过,可根据未通过原因作相应资料修改、补充和完善,再次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申报材料请严格按此批次时间提交至纸质材料受理地点,各类材料一式1份。

  1.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

  2.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材料不退还,企业注意留底。所有资质、证明、证书等交材料时带原件,待查验后退回。

  (二)申请高企认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

  1.《高企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企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注意事项:

  1.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申报材料要求双面打印、复印,清晰可辨,书脊标示企业名称,简装尽量做成一本,禁用活页夹、塑料封皮。

  2.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标签: 高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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