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关键词:成都,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
2024年4月19日,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规〔2023〕2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12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成经信办〔2023〕44号)、《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成经信财〔2023〕16号),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属于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2.属于《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的新材料产品;
3.属于《2022年度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产品公告》(2022年第63号)中的省内首批次产品。
(二)申报产品2023年度实际销售额/采购额不低于100万元。
(三)由生产(研制)单位牵头申报,应用单位需为生产(研制)单位认可的首次采购使用其首批次新材料产品的单位,仅限一家。
(四)已获得省级、市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或正在申报省级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的产品,不再补助。
(一)《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报产品2023年销售/采购合同、清单及发票、货款到账凭证(复印件),且发票上的产品名称须与该产品名称一致(若不一致须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日期均应在2023年内;
(四)用户应用报告;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赋码〕;
(六)申报产品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四川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2年版)》要求的产品质检报告、特种设备行业产品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八)产品彩色照片一张;
(九)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一)企业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7日。
(二)初审时间
2024年5月18日—2024年5月27日。
(一)企业申报。生产(研制)单位登录“天府蓉易享”平台,点击“申报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生产(研制)单位负责通知推荐的应用单位,应用单位同样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材料请统一上传pdf格式。
(二)初审。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将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研制)和应用单位申报项目形成初审意见。
(三)纸质材料提交。专家评审结束后,各企业按照安排部署,统一负责将有关项目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经信处联络人处(纸质材料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以便项目审计使用。
(一)各申报主体应真实、完整地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高新区发展改革局将对项目逐一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确保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请各企业安排专人对接相关申报工作。
附件:
1、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市场化应用补助项目申报书(2024年)
2、成都市2024年市级新材料首批次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生产/研制单位版)
3、成都市2024年市级新材料首批次补助项目推荐汇总表(应用单位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