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软件核心技术已形成产品,并具有国际先进或国内首创水平;项目形成的软件产品(及其服务)或项目融合应用创新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1. 必备条件
(1) 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含)2 亿元。
(2) 上一年度贡献超过(含)3500 万元。
2. 辅助条件
(1) 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局发布的全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电子信息百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在境内外上市企业。
(2) 拥有软件著作权和市级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
(3) 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在社会服务、解决就业、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
项目负责人具备市场引领能力,能够敏锐洞察软件行业新业态、新模式及发展趋势,在软件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是引领企业乃至行业发展的战略型人才。
1. 必备条件
(1) ①是企业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②是持有